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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依职权对本部案件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相关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和非诉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控告,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四、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管理院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本院宣传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检察信息技术设施建设,维护信息技术设备网络运行,防止网络受攻击、泄密,管理本院视听资料和为办案提供信息数据支持。

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装管理、枪支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办公条件的改善,提供各项后勤服务以及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警察大队。

五、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院机关干部政治学习、机关党建、人事、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争先创优、计划生育和文化建设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本院检察机关人员进入、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上报和司法警察警衔的上报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负责争优创先活动,承办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及有关考务工作。

承担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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